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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研究生道德素养和担当精神鼓励全体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文体艺术竞赛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本次评选以《香港内部精准10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8185号)、《香港内部精准10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2247号)《香港内部精准10码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23185号)为依据,各培养单位根据报学校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后的具体测评办法组织实施。

二、申报评审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我校规定标准学制年限内全日制(脱产学习)的2022级、202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2022级、2023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三、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承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并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工部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学校评审布置的相关工作。
2、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各单位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

(二)申报评审程序

1.9月10日至9月27日拟申报奖学金研究生按文件要求自主申报奖学金,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各培养单位推荐指标见附件《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指标分配方案》)。推荐名单应面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2.9月27日至1018日,研工部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学校获奖学金研究生建议名单报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并将各项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评审结果名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重庆市教委。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效材料认定时限

国家奖学金测评考察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成绩及能力,有效材料时间应从其入学(当年9月1日之后)至20248月31日止。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测评主要考察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成绩及能力,有效材料时间应从20239月1日起至20248月31日止。

五、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评审结果应按程序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处理。

2.辅导员应确保通知到全体在评范围内研究生,告知申报评审方案,发放材料表格;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提交的材料情况等;研究生秘书要认真仔细的审核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著作等分数测算是否属实、正确。

3.申报人应该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者,取消申报资格;凡故意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将处分材料装入学籍档案。

4.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请于927日中午1200前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申报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支撑材料原件)、附件4、附件5报送明智楼319办公室,同时将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

1.本通知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2.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审申诉和投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工部023-62768482

 

 

                                                               研工部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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