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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面向本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2024届香港内部精准10码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面考察研究生整个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在符合以下条件基础上择优评选。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或荣誉称号,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的创新课题,或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以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仅限于导师)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论文以见刊为准,英文收录需有检索证明),或其他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包括资政成果,校级排名前2,其它级别排名前4),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3万字及以上(专著中有明确标注所撰写的内容或章节);

(四)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学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

各培养单位按照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指标分配方案(附件1)择优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各辅导员评选前核查相关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及条件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二)校研究生会、研自委、三助中心可分别择优推选1-2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并提交学校批准。

(三)请各培养单位将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2024321日中午12:00前交至明智楼319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事宜

(一)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报研工部前,需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公示3天,研工部审定并公示3天。

(二)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若在离校之前有任何违规情况或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23年研究生科技文化月闭幕式暨颁奖典礼演职人员通报表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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