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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学工干事、专职辅导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学校学工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报学校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9

学工干事: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岗位条件

1. 学工干事

1)学历学位均需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且有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案创写能力;

5)具备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团队协同精神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符合岗位所需和国家规定的岗位其他条件。

2.专职辅导员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历学位需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6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0.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11.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12.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20227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投送简历的形式进行网上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安排笔试和面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75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汇总表(附件1)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2年应聘岗位名称 +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单位招聘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挂网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1.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2.考试与考核

考生考试与考核总分共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共100分,占总成绩40%,“综合面试”工100分,占总成绩60%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案例分析、工作实操等,主要考核考生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和班级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知识应用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适岗能力等方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发布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专业技术岗位薪酬待遇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职工标准执行;管理岗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执行)+固定月考核绩效(见习期3000.00元,见习期满4000.00元)+年终目标考核绩效(按所在二级单位考核结果执行)。学校购买五险一金(五险执行社平最低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享受工会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间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高级职称人员聘至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级职称人员聘至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初级职称人员聘至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其余人员执行见习期一年。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易老师 17702356997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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